编制 / 日期审核 / 日期批准 / 日期兰州科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管理规定版本 / 版次A/0制定日期2015/06/01制度编号KT/-K-10-002编制部门质控中心生效日期2015/06/16页次第 1 页,共4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流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集团水质检测实验室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启用、配制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且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五条在进行加热、蒸馏等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若因故必须暂时离开操作现场,必须停止工作
第六条安环部应定期检查电路和电器设备,防止因电线、器件老化或损坏而造成安全事故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增设电源线路,随意移动电器
确因工作需要可向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第七条易燃、易爆试剂应单独存放
剧毒试剂存放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管理
同时注意防火、通风
第八条未经批准,与检测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检测工作区域
检测工作区域内禁止进食、禁止吸烟
第九条检测人员每天下班之前要对水、电、门、窗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锁门离开
第三章化学品管理规定第十条实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所需用的药品
兰州科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水质管理规定版本 / 版次A/0制定日期2015/06/01制度编号KT/-K-10-002编制部门质控中心生效日期2015/06/16页次第 2 页,共4 页第十一条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剧毒药剂要按剧毒品规定进行保管和领用,易挥发性药剂的贮存要注意密封,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强氧化剂、强腐蚀剂不得与其它药剂混放;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