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 1
1 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 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3 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4 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5 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6 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7 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树体保护第 2
1 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2 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3 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 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 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第 2
1 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2 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
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3 条浇水前应先松土, 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 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