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省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各设区的市建设 (筑)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站” ( 以下简称市考核站) ,具体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各市考核站需经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二、考核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包括项目经理、 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考核方式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以下称《考核要点》,见附件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个方面。(一)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由各市考核站根据被考核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结合平日监督管理的情况,确定考核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以书面考试方式进行(具备条件后,逐步采用计算机考试),考题由省考核办统一命题,由各市考核站组织考核。考题采用判断题、选择题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100 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