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C/T 294 — 1999代替 ZB T21 004— 89 汽车半轴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半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非转向桥厂定轴载质量13t 及 13t 以下各种汽车 ( 矿用车除外)的全浮式半轴及半浮式半轴。2 引用标准ZB T21 003 汽车半轴台架试验方法3 术语汽车半轴静扭强度失效后备系数K 4 技术要求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 在保证产品设计性能要求条件下,推荐采用的半轴材料牌号为40Cr、42CrMo、40MnB、40CrMnMo、35CrMo、35CrMnSi、40CrV 和 45 号钢,也允许采用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4.3 半轴热处理工艺,推荐采用预调质处理后表面中频淬火处理工艺。预调质处理后心部硬度为HRC24~30;中频淬火处理后杆部表面硬度不低于HRC52;花键处允许降低 3 个硬度单位,杆部硬化层深度范围为杆部直径的10~20%,硬化层深度变化不大于杆部直径的5%,杆部圆角应淬硬,法兰盘硬度不低于HRC24。在保证半轴性能指标要求条件下,也允许采用其他热处理工艺,如正火处理后表面中频淬火工艺。4.4 感应淬火后半轴的金相组织a. 预调质处理后表面中频淬火处理,硬化层为回火马氏体,心部为回火索氏体;b. 正火处理后表面中频淬火处理,硬化层为回火马氏体,心部为珠光体加铁素体。4.5 粗糙度:法兰盘安装端面不大于Ra3.2,非加工杆部及杆根部圆角为毛坯表面,经过加工的杆部不大于Ra6.3 ( 喷丸处理允许增大到Ra 12.5 ),杆根部圆角不大于 Ra3.2,花键外圆定心表面不大于Ra 0.8 ,花键齿侧定心表面不大于Ra3.2,与轴承配合表面不大于Ra 0.8 。4.6 当以半轴轴线为基准时,有关部位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以下规定:a. 法兰盘安装面的端面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9 级;b. 与轴承配合的轴颈表面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7 级,c. 与轴封配合的轴颈表面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9 级;d. 花键定心表面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10 级,e. 杆部表面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12 级;f. 法兰螺栓孔的位置度公差不大于φ 0.2mm4.7 半轴磁力探伤后应退磁。4.8 花键应用综合量规检验或进行单项检验,花键齿的周节累积公差、齿形公差和齿向公差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4.9 半轴表面不应有拆叠、凹陷、黑皮、砸痕、裂纹等缺陷。杆部表面允许有磨去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