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1目的和依据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保卫工作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5 号)、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并提高活动各部门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活动顺畅运营,特制定本预案。10.2安全保卫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至 2011 年 7 月 30 日北京首届农业嘉年华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突然发生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0.3安全保卫部人员组成10.3.1设安全保卫部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区公安分局局长兼任安全保卫部总指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分局武警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卫生局、保安公司派驻相关人员。10.3.2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根据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调研评估,确定相应人数。10.4安全保卫工作任务10.4.1协调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疏导,车辆停放工作。10.4.2现场执勤,保持好会场内外安全。10.4.3制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10.4.4做好会场消防、医疗等各项保障工作。10.4.5做好会场来访者接待、解释、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10.5安全保卫工作原则10.5.1有效控制和处理原则。由安全保卫组全面负责并迅速予以处置,保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对超出安全保卫部有效处理能力的事件,由运营管理中心、指挥部协调处理,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揭牌仪式活动中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实行揭牌仪式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指挥组织的结构和职责任务,领导值班制度,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各级安全任务和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等。邀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干警 10 名、交警 4 名维护现场秩序,明确安保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务。(二)实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关中——天水经济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暨经济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中心成立揭牌仪式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安全保卫组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与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有关的实际情况材料,以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为科学的救援实施方案。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同时向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属于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