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完成情况后评价制度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在施行过程中,由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二、政府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部门同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三、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四、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五、决策后评价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五)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六)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七)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六、决策后评价的准备(一)确定评价对象;(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三)制定评价方案
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七、决策后评价的实施第1页共2页(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二)实行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八、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