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探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又深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政府作为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起着领导、调整和规范作用;公民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最终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进一步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且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因此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
政府实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目标,必须正视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状况,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政府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要充分保障公众个体权利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推进完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以落实,人民权益切实保障
因此,政府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此,我们需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公民行政参与,强化民主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1]这一规定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原则,而人民当家作主更多地体现在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上
公民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书面资料;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头辩论;可以通过陈述、申辩、控告、检举等多种途径参与政府建设,参与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