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水水质与水压2.1 基本要求2.2 供水水质2.3 供水水压第三章业务办理3.1 服务网点3.2 员工要求3.3 业务宣传3.4 用户报装3.5 供用水合同3.6 用水性质确定3.7 低保家庭减免水费第四章客户服务4.1 机构设臵4.2 服务内容4.3 三来服务4.4 投诉处理2 2 4.5 回访用户4.6 满意度调查4.7 服务态度第五章供水营销5.1 供水要求5.2 提醒服务5.3 抄表计量5.4 水费回收第六章供水设施的维护与抢修6.1 产权界定6.2 用户供水设施维护6.3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维护6.4 贸易结算水表的维修与更换6.5 计划停水与爆管抢修第七章二次供水服务第八章附则8.1 常见术语3 3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从业人员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1.3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1.4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1.5 从事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和标准等,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要求。1.6 城镇供水服务应当遵循客户至上、政府放心、诚信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1.7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供水企业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管理、考核、监督和检查。第二章供水水质与水压 2.1 基本要求4 4 2.1.1 城镇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连续、稳定、安全、合格的自来水供给。2.1.2 城镇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与水压不能达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告知用户,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供水。2.1.3 城镇供水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公布城镇公共供水水质与水压情况。2.2 供水水质2.2.1 城镇公共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2.2.2 城镇公共供水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及合格率应按照GB/T5750和 CJ/T206 执行。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能低于 95%。2.2.3 采样点的设臵一般应按照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臵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 100万以上的,可酌量增减。2.3 供水水压2.3.1 按照国家建设部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通知(建成字第 132号)规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干线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