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费改税”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 内容提要: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这个制度变迁的进程取决于其参加者的态度和力量对比。在费改税制度变迁过程中,一共有三类主体参加,分别是农民、基层干部和政府高层,其中农民和政府高层是支持者,基层干部是反对者。但是,基层干部又是费改税各项具体措施的具体执行者,因此这个群体对费改税制度变迁过程的影响力比较大,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我国费改税举步维艰。要想减小费改税的阻力,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就要有互补制度行政体制的变迁过程同时发生。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费改税属于一种制度变迁,因此可以利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运用有关制度变迁的两个假说,即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和制度互补假说。前者是说,制度变迁是在多元主体的合力作用下发生的,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同的主体对制度变迁持有不同的态度,发挥不同的作用,对制度变迁产生不同的影响力;后者是指,制度变迁不仅仅是单独一项制度的变迁,而是一系列制度的变迁,只有这样,制度变迁才会降低变迁成本,发挥最大的潜力。我们准备利用这两个假说来分析我国费改税问题。 一、费改税:多元主体博弈 从实质上讲,农村税费改革就是对农村利益关系的一种调整,同时也是一次税制的变革。费改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法律规范基层财政费大于税的收入格局。基层财政之所以产生这种收入格局,主要是由于基层政府支出过大、冗员过多,而税收收入弹性小,税收收入的增长跟不上支出的增长,增加各项规费收入便成了弥补收支缺口的有效手段。费大于税的收入格局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主要是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同时易滋生腐败,政府职能不到位等等。因此,必须改变这种格局。 (一)费改税制度变迁中各参加主体扮演的角色 在费改税这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大致有 3 类主体参加,即农民、基层干部和政府高层。农民和政府高层是支持者,基层干部是反对者。下面进行详细说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明。 在目前我国的农业税费中,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和农村个体户承担的工商税,农村收费包括乡统筹、村提留、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等。1994 年到 1999 年农民的税费负担情况如表 1 所示。①表 1 中的农业各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社会负担包括集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