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XX市财政局(保留行政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7项,核准事项4项,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3类10项;取消审批3项,冻结审批4项。)按照潍行改发[20XX]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涉及财政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此次清理跳出以前三次清理的框架,按照尊重事实、明晰职权的原则,仔细查阅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点比对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查阅了其依据条款并参照确定设区的市的权限。以下为清理具体内容。一、行政许可与2007年清理结果相同,已下放到县市区实施。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认定《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二、非许可审批2007年清理的9项非许可审批事项中,有5项属于国资委的权限,此5项将单独在国资委清理表中列示。其余4项中,“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不是审批,调整到核准事项。1、出国用汇限额预算的审批《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暂行规定》2、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撤并清算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第1页共4页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第8号)4、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5、政府采购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37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条、57条)6、国家赔偿费用拨付申请的审批《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7条、第9条)7、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26号8、契税减免审批《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XX省契税征收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9、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三、核准事项本部分从2007年方案中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为核准,另外增加4项核准事项。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财资(20XX)40号《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3、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同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第2第2页共4页款)4、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资产处置《关于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中介服务和符合推向市场条件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指导意见》(潍改发[2003]1号)四、备案事项2007年方案中的备案事项拟取消,新增1项。1、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年394号五、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1、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开支的审批;预算外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的审查事项原属非许可审批。原因。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上述项目均通过提报部门预算渠道解决,不再单独审批。部门预算汇总审核是一般性管理工作,预算方案审批权在同级人大。2、预算单位支出科目和数额调整的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