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解读加强管理
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了解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另一方面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
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
制订完善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二、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
明确麻精药品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
对于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要重点加强管理
手术室、麻醉科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强化麻精药品日常管理
通过多种措施,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职责促进制度落实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麻精药品全流程各环节管理1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内处方信息联网,重点关注麻精药品的处方用量和处方频次,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重复获取麻精药品
根据临床诊疗需求,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的产生
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病房、手术室、内镜室等配备麻精药品基数的重点部门,要采用双锁保险柜或麻精药品智能调配柜储存,储存区域设有防盗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
加强手术室药品安全防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监控取药及回收药品等行为
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麻精药品的使用及回收管理要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
对癌痛等需长期门诊使用麻精药品的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