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新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阔老师力行师德法律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老师资格条例》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2024 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法律规范老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老师队伍素养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老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老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养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老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老师的主体地位,依靠老师、服务老师,鼓舞老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要广泛听取老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老师
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阔老师践行师德法律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教育学校的在职老师
三、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依法履行老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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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