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XX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制度法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内容:(一)部门负责人是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有具体实施意见、配套制度和措施;(二)是否全面承担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掌握、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持证上岗;(四)执法活动是否规范,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明确并按规定公示,有无越权或滥用职权现象
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部门及执法人员是否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有无违法违规情况;(六)有无涉及执法过错或行政违法而引发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需要追究执法责任的情况;(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其它部门配合协作和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第三条考核评议采取百分制进行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第三条之(一)、(二)、(三)、(四)、(五)各项均以16分计算,(六)、(七)项分别以10分计算,其中:(一)领导重视5分,有具体实施意见5分,有配套制度和措施6分;第1页共2页(二)全面履行执法责任8分,执法责任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各4分;(三)执法人员熟悉所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8分,培训、持证上岗情况8分;(四)执法活动规范4分,按规定公示4分,执法文书规范和及时归档各2分,无越权或滥用职权4分;(五)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10分,无违法违规情况6分;(六)无执法过错或行政执法违法需要追究执法责任的lq分;(七)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好,无推诿、扯皮的现象6分,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分;未达要求的在基本分内酌情扣分
第四条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90分者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