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自学内容 第五节 国外劳动立法的过程 劳动法不是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就产生的,也不是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 而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新型社会关系的出现应运而生的。 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产生于19世纪初叶,是在人类社会完成工业革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产生的。 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劳动法作为一个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独立法律部门,理所当然要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作为其产生的前提。只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双方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这是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1。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原始社会中实行生产资料氏族所有制,氏族成员既是劳动力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奴隶社会中,不仅生产资料为奴隶主所有,而且寓于奴隶身体的劳动力也归奴隶主所有,因为奴隶仅为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而已。封建社会中,农奴与封建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在封建庄园为封建主劳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归封建主所有;至于小农劳动,则是小农运用自己的劳动力和少量的自有生产资料所进行的2。所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更多的是人身和财产的所有关系;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即使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也不能离开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而独立存在。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逐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和资本高度集中在资本家手中,从而使生产力的两大要素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如果这两大要素不以一定的形式结合起来,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劳动者空有劳动力而无用武之地,连生计也难以 1 王全兴:《劳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 0 0 8 年版,第1 页。 2 当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有奴隶、农奴之外的少量自由人以自己的劳动力为他人劳动,但这种现象在社会中所占分量甚微。 2 维持;资本家仅有生产资料也难以使其创造财富,获得增值。因此,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劳动者为生存所迫、资本家为利益驱动而通过雇佣形式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充分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劳动过程。至此,现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大量出现,劳动法赖以产生的条件终于具备了。 二、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发展的过程 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劳动立法的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本原始积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