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方案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一、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坚持和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
学校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惩戒行为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相应的教育惩戒
(一)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的行为: 1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
扰乱或怂恿他人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坐姿不端等的; 3
顶撞、挑衅、辱骂、殴打教师的; 4
结帮斗殴,寻衅滋事的;挑拨、煽动同学引起争吵的; 5
辱骂、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
在校内吸烟、饮酒、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7
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校的; 8
模仿、伪造老师签字请假私自离校的
(二)妨碍学校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危险物品进校的; 2
私自爬越围墙的; 3
损坏用电设备、消防设施的; 4
未经学校许可,私自使用电器和拉接电线的; 5
以爬窗户、撬锁等非正当方法进入寝室、教室和办公室等的
(三)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1
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 2
偷窃、骗取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
(四)影响个人学习成长的行为: 1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2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中学生守则的; 3
考试作弊的; 4
迟到、旷课或逃学的; 5
违反住宿生纪律的; 6
异性不正常交往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