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附件: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09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市人民政府维护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 2 -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第六条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是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等方面无争议的成果。第七条奖励办法第六条所称“科技成果评价”,是指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确认、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主任由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称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日常工作。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一节科技重大贡献奖第十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款所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对科技和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是指申报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 3 -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推动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或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产生重大影响,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在近5 年里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