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煤样采取方法(GB/T482-2008) 1、语和定义 1.1 煤层煤样coal seam-sample 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探巷或坑道中从一个煤层采取的煤样。 1.2 分层煤样stratified seam-sample 按规定从煤和夹石层的每一自然分层中分别采取的煤样。 1.3 可采煤样workable seam-sample 按采煤规定的厚度,应采取的全部煤样(包括煤分层和夹石层)。 1.4 煤分层煤样coal part of枷stratified seam-sample 按规定采取的煤的分层煤样,其总体性质由相应各煤分层煤样按质量加权平均获得。 1.5 应开采部分分层煤样workable part of all stratified seam-sample 按规定从与可采煤样相对应的煤分层和夹石层采取的分层煤样,其总体性质由相应各分层煤样按质量加权平均获得。 2、总则 2.1煤层煤样的构成 煤层煤样包括分层煤样和可采煤样。 2.2分层煤样 2.2.1 采取分层煤样的目的在于鉴定各煤分层和夹石层的性质及核对可采煤样的代表性。 2.2.2分层煤样从煤和夹石的每一自然分层分别采取。当夹石层厚度大于0.03 m时,作为自然分层采取。 2.3可采煤样 2.3.1 采取可采煤样的目的在于确定应开采的全部煤分层及夹石层的平均性质。 2.3.2可采煤样采取范围包括应开采的全部煤分层和厚度小于0.30 m的夹石层;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则按分层开采厚度采取。 厚度不小于0.30 m的夹石层,应单独采取;若生产时不能单独开采,可按实际情况采取可采煤样,但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2.3.3对露天矿,开采台阶高度在3.00m以下的煤层按本标准执行,台阶高度超过3.00m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确有困难时,可用回转式钻机取出煤芯,作为可采煤样。 2.4采样要求 2.4.1煤层煤样应在矿井掘进巷道中和回采工作面上采取。 2.4.2煤层煤样应在地质构造正常的地点采取,但如地质构造对煤层破坏范围很大而又应采样时,也应进行采样。 2.4.3分层煤样和可采煤样应同时采取。 2.4.4在采样前,应剥去煤层表面氧化层。 2.4.5煤层煤样由煤质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具体采样地点须按本标准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和地质部门共同确定。 2.4.6采样工作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2.5采样间隔 对主要巷道的掘进工作面,每前进100米至少采取一个煤层煤祥;对回采工作面,每季至少采取一次煤层煤样,采取数目按回采工作面长度确定:小于100米的采一个,(100~200)m的采两个,200 m以上的采三个。如煤层结构复杂、煤质变化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