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内业管理文书 (一)《交通执法案件处理卷宗》 使用说明:适用于一案一档的卷宗封面,按省厅印制的统一格式使用。 (二)《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目录》 使用说明:应按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声像资料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三)《交通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使用说明:发现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1、“案由”,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违法行为种类填写。 (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公路)。(公路法第 44 条) ( 2)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穿(跨)越或架(埋)设设施(公路法第45 条) : a、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b、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c、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线等设施; 2 d、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3)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公路法第46 条) a 摆摊设点;b 堆放物品;c 倾倒垃圾;d 设置障碍;e 挖沟引水;f 占道加水;g 污染公路;h 打场晒粮;i 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j其它:违章停车;占道作业;车辆载货触地;堵塞公路边沟等。 ( 4)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公路法第47 条第1 款) a、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和小型桥梁周围一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条例第8 条) b、在渡口周围二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c、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d、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e、其它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 5)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公路法第48 条) ( 6)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公路法第50 条第1 款) a、擅自行驶公路; b、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管理规定第15 条) 3 c、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与《通行证》所要求的不一致;(超限管理规定第16 条) d、未携带《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要求行驶。(超限管理规定第14 条) ( 7)在公路上试刹车。(公路法第51 条) ( 8)损坏、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法第52 条第1 款) ( 9)损坏公路未及时报告。(公路法第53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