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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66号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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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发稿时间:2012-03-27阅读次数:208)苏建质安〔2012〕16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1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考核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按不同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1),并将《申报表》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需提供以下附件:1、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5、市级文明工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6、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目标证明材料(复印件)<编者注:证明材料即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有关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约定条款,参见附图>;以上材料由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核对原件,并存档一年。二、推荐各省辖市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的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申报项目真实性,并将审核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相结合,做好项目推荐工作。1、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要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中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各省辖市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要按市级文明工地检查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3、对参加安全基础知识考试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规则(附件4)进行编号(2012年起启用安全知识考试人员编号新规则,详见附件),形成《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知识考试人员汇总表》(附件3);4、省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观摩项目,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5、省级及以上检查、巡查中通报表扬的项目,在通过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的核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6、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要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省级文明工地:(1)开工前没有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未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2)发生过质量事故、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3)因扬尘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社会影响的;(4)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如塔吊整机倒塌、塔吊吊臂坠地、整体提升脚手架倒塌的;(5)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招标发包行为不符合规定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存在挂靠、出卖资质和转让施工或监理业务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具备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与承担项目不适应的;(6)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的,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7)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和其它安全防护器材的;(8)施工现场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9)被省辖市及以上检查组通报批评的;(10)已考核未通过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项目。三、材料报送1、各省辖市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推荐项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授予市级文明工地的文件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知识考试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jsajzh@163.com。2、报送时间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分三次进行,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0日;第二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第三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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