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分公司、项目部:为了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特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1
动火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电、气焊操作人员应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有接渣设施和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严禁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液化气进行气焊、烘烤及加热作业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通道,并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