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班队的安全生产建设,提高基层班队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基础,根据《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15号)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队安全生产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第三条各单位要把班队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倡导先进的班队安全文化,健全完善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队激励约束机制、班队学习制度,加强班队安全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加强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组织管理,班队安全生产建设实行以行政为主,党、政、工、团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加强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班队的安全生产建设,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矿负责落实公司对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各项要求,制定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管理细则、建立激励机制;负责对班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考核,经常分析研究班队工作,帮助班队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经验,不断提高班队建设水平
第七条各矿基层单位(采区、开拓区及科室)是班队的直接领导,其行政负责人是班队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班队建设目标、规划第八条各单位要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队建设,提高防范事故、保证安全的五种能力:抓好班队长选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