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管道标识规范1、总则为规范设备、管路及各种标牌的尺寸、涂色、注字,实现统一、美观、协调、标准化,特制订本标准。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区域内所有设备管道及标牌的标识,属公司规定技术保密生产装置,原则上只标示位号,对于产品存储设备必须全部标识。3、定义本标准参照《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采用下列定义3.1.识别色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物质种类的颜色。3.2.识别符号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名称和流向的记号。3.3.危险标识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为危险化学品。3.4.消防标识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专用于灭火。4、各分管车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分管设备及管道作出标识。5、管道标识5.1.管道标识包括管线号、流体全称、流向箭头。5.2.其中汉字均采用中文仿宋体,英文代号、化学符号为正体大写。5.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应选用以下二种表示方法之一:5・3・1・在管道上以宽为 150mm 的色环标识,二个标识之间的距离一般在 10m〜50m 之间合理选择,大于 100m 的直线管道,二个标识之间的距离可以超过 50m,但至少应有 3 个色环标识。5.3.2. 管道全长均以识别色标识。基本识别色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5.4.管道标识位置应在工区、管廊路口处。管廊路口处一律标在管道下侧,工区标识高度不高于 3.0m,字体排列沿轴向,由左至右,由上至下。6、识别符号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等组成,其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6.1.物质名称的标识物质名称的标识应采用物质的中文全称,例如:氮气、硫酸、甲醇。6.2.物质流向的标识工业管道内物质的流向用箭头表示;如果管道内物质的流向是双向的,则以双向箭头表示;6.3.表示场所物质名称识别符号应标识在离基本识别色附近 100mm 处,物质流向识别符号应标在物质名称识别符号附近 100mm 处。标识部位应选择便于观察清楚的管道上的任意一侧或二侧,如:管道在上方时,应标在管道的下侧;管道在下方时,应标在管道的上侧。7、标识的颜色和大小7.1.当管道的基本识别色采用色环标识时,表示物质名称和物质流向的识别符号应使用与基本识别色相同的颜色进行标识;当管道全长均以基本识别色标识时,识别符号统一使用白色。7.2.物质名称的字体采用宋体,物质名称的字号及物质流向识别符号的外形尺寸,应与管径相适应,其最小字号和最小外形尺寸应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