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董事会与经营层职权界定的规定【分类】基本制度【子类别】【颁布单位】集团公司【颁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文号】【可编辑者】【可阅读者】【内容】──关于董事会与经营层职权界定的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集团公司将实行决策机构与经营机构分设的管理办法
为保持公司运行的稳定性并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使集团公司在决策机构和经营机构分设后决策机构和经营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职责:集团有限公司是政府授权的实行资产经营一体化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行使出资者的权利,从事资产运营与管理,并对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负责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投资计划,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资本、发行债券及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决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和考核公司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委派公司投资企业的产权代表和监督代表;监督和检查公司投资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情况;根据上级部门安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总经理职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主持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