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浅析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性质和来源一、概述刑法上的犯罪,就其能动形态来说,分为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与作为相对,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还有的犯罪既可由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犯罪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刑法上所谓的作为义务, 是指义务人依据刑事法律应当积极实施特定行为以防止危害发生、保护法益的一种约束或限制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不作为”,以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即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主体须为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
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由法律在分则条文中具体规定;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则必须存在某种特定的义务,即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由此可见,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要件之一,在不作为犯罪理论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理解其性质,明晰其来源, 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性质刑法上的作为义务, 作为决定不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和限定不作为犯罪范围的标准,本身具有诸多特殊的性质
具体包括:( 一) 明确性1、概念及意义2 / 9 刑法作为义务的明确性, 是指作为义务这一范畴的内涵与外延的准确性和排他性
这种明确性,要求通过明确规定作为义务的种类及程度,用以无歧义的告诫人们——具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之将必受刑法处罚 ; 同时,从另一个方面说,没有作为义务的情况下必不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体现作为义务的明确性,本质上来说是保障和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这有助于人们理解,哪些情况下的作为是刑法所期待人们去做的,而不作为在此种情况下将是社会和法益无法容忍的,是一种刑法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