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预联办〔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当前,我市校车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深府〔2007〕154号)精神和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校车运行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有效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深圳的高度,以对后代认真负责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不断规范和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一)严格实行校车准入制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接送学生的自有车辆应当按照要求,喷涂全省统一的校车颜色和图案;租用的车辆,应当是已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具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并应当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校车许可证》
未办理《校车许可证》的校车,一律不得接送学生
社区居委会、住宅区管理处等单位免费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喷涂外观标识或者放置校车标牌
(二)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确认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公安机关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