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武陟县人民政府文件武政〔20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一)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
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
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及时将耕地保护目标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地块
(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用地审批
(三)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发改、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电业、消防、税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落实耕地保护措施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预售许可证;电业、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税务部门不得办理税务登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公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并坚决打击影响国土资源部门正常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