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县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实现全域旅游、绿色崛起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2〕41号),《武宁县村镇规划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武办发〔2014〕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优化农民建房管理机构1、武宁县防控农村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不再单独设立,与武宁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共用一套人马,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见附件),负责对农民建房管理及防控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农工部移至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胜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两违”防控进行督查、对控违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和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提出1责任追究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县建设局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及对违法用地进行监管,县城管局负责指导执法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和监管,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发挥相应指导作用
2、乡镇(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做到乡镇(工业园区)乡(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两所一队”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
3、加强“两所一队”建设
“两所一队”编制人员要及时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两所一队”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乡镇(工业园区)负责解决“两所一队”集中办公问题
二、加强管理,规范农民建房(一)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1、科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