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及严禁学生校外居住的通知学字[2012]号各学院:2011年,各学院认真落实学校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学生住宿管理,我校学生生活秩序总体良好,但也发生了个别学生酒醉后夜宿利平酒店不按时归校导致身残的不幸事件。本学期开学以来,通过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学生,不能严格的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规定,夜不归宿、校外居住等现象呈上升趋势,校园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严禁夜不归宿、校外居住等现象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本项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通过学院大会、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板报和校广播台等载体,将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住宿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主要教育内容(详见附件);二是辅导员要通过生动的案例说明夜不归宿、校外租房居住容易发生各类安全问题,教育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杜绝夜不归宿、校外居住等不良现象,同时导师和辅导员要深入了解学生近期的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提高自律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学生公寓为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营造健康、文明、和谐氛围;四是要结合一些高校发生的因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而导致恶性事件的案例,对学生进行疏导和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居住的危害性,并向学生明确指出不得在北小营村、四家庄等校外周边村庄长期租用民房,以及无故留宿学校周边的“利平酒店”等旅馆。二、开展排查梳理,全面掌握信息。近期,各学院要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对晚归、夜不归宿等学生要逐个梳理登记,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责令其3月15日前必须搬回学校住宿。对经辅导员劝说仍不搬回的学生,除在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一律责任自负外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院学生办必要时可将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在校情况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其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现象。请各学院于3月16日前将本学院学生住宿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学工部公寓办。三、严格审批手续,建立承诺制度。原则上在校生都必须在校内学生公寓居住。对极少数毕业班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有家长的书面同意函。各学院要严格审批手续,建立承诺制度,要书面向坚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及其家长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要说明租房的原因、房5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所在学院审批,经同意后报学工部公寓办备案。四、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学院应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居住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在校外住宿的毕业班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到“三个必须”: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定期向所在学院学生办报告校外住宿的情况。如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改变,也要及时通知本人家长、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学生办。五、深化公寓管理,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居住,要求辅导员、导师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思想上的困惑、情绪里的抑郁。二是各学院要对整治结果进行认真核实,绝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切实把学校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学校严禁学生擅自校外居住的有关规定,对擅自校外居住学生,一律取消其申请“三金”助学贷款的资格,取消其享受奖学金和评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