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组织人员编制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并经专家评审同意, 作为我省消防设计、 施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一)建筑类别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 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排风和排烟机房、 楼梯及自动扶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对于台阶式地坪,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高的室外地坪应沿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 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2. 超过 24m的单层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3. 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4. 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业建筑。5. 与《建规》中“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类似用途的劳动密集型的丙类厂房应参照“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6.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 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7. 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置、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 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