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十年代初精减下放人员政策背景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要求大量精减城市人口
1962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开始为大规模城市人员精减的实施做政策铺垫
当时告诉回乡的职工,一旦国家形势好转,将优先把他们请回来
但是,时隔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国民经济陷入更大的困境
与“文革”期间被下放的城镇居民不同,困难时期被下放的城镇居民的命运更悲惨
因为前者在打倒“四人帮”后可以返回城镇,后者中一些人却没有回城的机会
他们也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群体
随着年龄增加,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遭遇难题
“文革”结束后,政治气氛缓和,原来从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精减回乡,抱着“国家形势好转将优先请回来”的精减职工很大一部分,与原单位协商不成,开始通过信访等方式鸣不平
1982年2月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对精减人员的遗留问题,建议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解决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入手
1984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个地区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资料的通知》(劳人计局【1984】45号),将陕西、新疆、四川、甘肃、青海、云南、宁夏、上海、江苏、辽宁、安徽、湖北、湖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为解决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退职工人的遗留问题的善后办法做了示范
这些文件的精神,根据工龄和户籍地,大致给予每月8至6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1985年又公布了黑龙江、山东、浙江三省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
2000年以后,物价已今昔非比,60年代的每月几十元补助,已经杯水车薪
原来的那批精简老职工,能够依然在世的,或者通过各种途径能够知晓国家还能给予他们相应照顾政策的,晚年的生活困难情况得到了一定改善
比如,苏州市民政局、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