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沿六区”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甚至占用耕地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现就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六区”内的现有坟墓(包括家族式骨灰塔等),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三沿六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市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二、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六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1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由区殡葬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0年8月)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