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勤字〔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管处:中小学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虽然全市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不断规范,饭菜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不少管理典型,但各校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在食堂建设、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确保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切实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食堂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中小学食堂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安全“三责”教育,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中小学食堂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相关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1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把中小学食堂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与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风险监控,共同研究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中小学要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制度。2.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总体要求。要紧紧围绕创建家长放心、师生满意的“放心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坚持安全原则,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创建放心食堂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分级管理,争取中小学食堂在2012年底前100%达到合格标准(即C级),其中B级及以上食堂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5年,B级及以上食堂的比例达到90%以上,师生对学校食堂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3.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区、市)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食堂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科学配餐知识和经验。学校要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安全管理机构,并在食堂醒目位置2予以公布。每个食堂必须配备1-2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日常管理,提高餐饮安全保障能力。4.进一步严格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中小学食堂经营必须持有有效的“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坚决杜绝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建立实行学校食堂审核备案制度,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条件,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建立学校食堂年审制度,对年审不合格的,要及时责令整改。5.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后上岗,要督促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肠胃不适、手部化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待症状查明消除后方可上岗。执行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备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以校在县(区、市)教育局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