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校:为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宿舍安全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饮食安全管理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食堂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学校应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四、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监督
学校校委会成员应轮流与就餐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五、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严禁超烹饪能力供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使用发芽土豆等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食堂管理和实际操作应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应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组织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零容忍”,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