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校:为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宿舍安全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饮食安全管理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食堂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学校应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四、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监督。学校校委会成员应轮流与就餐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五、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烹饪能力供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使用发芽土豆等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食堂管理和实际操作应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六、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应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组织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七、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零容忍”,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部分学校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要严格落实持健康证上岗、晨检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九、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和食堂环境卫生清理。每天要对食堂里的地面、门窗、房顶、炊餐具、售饭台等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保证食堂操作环境和师生用餐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工作,及时完善消毒记录,做到抓铁留痕。十、强化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食品贮存安全。所有食物必须定点采购。每学期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观察制度,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十二、营养餐食品要妥善保管,要严格落实隔墙、离地、通风、避光的保管要求,要建好管理台账,分发时要逐个检查,发现破包、漏气、变质等质量问题要坚决清除,并及时报告。营养餐食用要严格落实“三定、一完、一回收”,坚决杜绝隔天食用或将营养餐带出学校食用。十三、学校商店或超市必须根据规定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其中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应的证照,依法经营,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要坚持安全性原则,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禁止销售“三无”商品、低价伪劣商品、过期商品和学生禁止性商品。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和正规票据(批发单位的“一票通”),食品、饮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