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议对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浅议对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 华为民 陆小涛 摘 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转变司法观念,更新监督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有效扭转了对审判违法行为监督相对薄弱的局面,但也存在案件来源匮乏、监督广度和深度不足等问题
运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民事审判违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基层院的需求进行调研,对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 20XX 年以来发出的审判违法检察建议进行分析,认为要解决以上问题,检察机关应着眼精准监督,加强调查核实,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同时注重对“人”监督,提升监督刚性,从而达到“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效果
关键词:民事审判 深层次违法行为 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 208 条第 3 款中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中又将审判违法检察建议的内容和操作方式进一步细化
一、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现状分析 (一)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现状 从 20XX 年至 20XX 年江苏省泰州市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情况来看:20XX 年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受理 26 件,结案 24 件,发出检察建议 20 件
收到法院回复 15 件,采纳 14 件,不采纳 1 件,逾期未回复 1 件,采纳率 87
5%;20XX 年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受理 47 件,结案 48 件,发出检察建议 41 件
收到法院回复 28 件,采纳 28 件,逾期未回复 2 件,采纳率93
3%;20XX 年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受理 64 件,结案 60 件,发出检察建议 53件
收到法院回复 63 件,采纳 60 件,不采纳 3 件,采纳率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