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称评审中教学业绩审核管理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为了加强我校职称评审中教学业绩的管理,完善本科教学管理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本科教学地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联系我校本科教学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就加强职称评审中教学业绩审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有当年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须达到相应评审条例中“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有关本科教学的要求,按规定进行教学业绩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申报职称
二、各项教学业绩申报及审核办法(一)本科课程开设门数及学时数指为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必须独立开设,包括校内课程、石牌六校联办课程和广州大学城互选课程,校内课程以教务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
(二)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阅本科生毕业论文档案,以毕业论文封面指导教师姓名为准
(三)指导学生科研实践、实习或者担任本科生导师提交学生科研立项批准文件、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实习安排表、本科生导师证明材料等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五)发表教研论文提交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
(六)教研课题提交批准文件或经费本
(七)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三、教师教学业绩审核流程及办法(一)当年拟申报职称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绩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以上要求附所有证明材料;(二)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汇总,并由主管教学领导签字认可后,在本单位网页、宣传栏公示,将汇总表和教学业绩材料交教务处;(三)教务处组织学校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进行初审,并到院系抽查;(四)教务处公布初审结果,受理教师个人和院系的复核申请;(五)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公示;(六)将教学业绩合格人员名单提交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