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破冰”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破冰”个人破产制度 周群峰 图/视觉中国 6 月 2 日,深圳市人大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首次亮相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公司可申请破产,个人则不能
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被认为是具有先行先试意义的“破冰”之举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孙迎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XX 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因未涉及个人破产的内容,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因此,业内一直呼吁形成完整的个人破产法
“这部条例在深圳的酝酿已经有很长时间
深圳经济比较活跃,个人信贷也有很大规模,但是常常遇到涉及个人长时间甚至终身难以偿债的法律难题
”孙迎彤认为,现在,无论是深圳的需求,还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先行先试的积极态度,都有利于深圳出台该条例,“可以说,这个条例是天时地利人和的一个成果
” 破解“一次创业失败、终身背债” 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卢林是深圳个人破产立法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深圳探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历时六年
20XX 年 6 月,时任深圳律协破产委主任的卢林,以深圳律协的名义,起草过一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并递交到深圳人大法工委
之所以起草该建议稿,与他长期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经历有关
“深圳经济活跃,超过 90%的企业为民营企业,但是很多创业者,并不顺利
”他称,深圳之所以在个人破产的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面,根本上是因为深圳市场经济发达,对与市场经济进展配套的商法要求更急迫
深圳市人大在对该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截至 20XX 年 1 月底,在深圳登记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 329
8 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 123
6 万户,占比为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