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我校自2007年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相关规定,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初步审核认定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