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冲击波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冲击波 宋杰 编者按 20XX 年 7 月 1 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 9 岁女童,震惊全国
20XX 年 6 月 16 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 5 年有期徒刑
基于朴素的正义观,大多数公众认为,5 年的判罚过轻了;而另一方面,王振华拒不认罪及其辩护律师陈有西为其所做的“无罪辩护”也强烈刺激了公众,引发舆论汹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猥亵罪的规定,对王振华的判决已是“顶格处理”
但从公众的反应看,此案的争议并未结束,“应认定为猥亵罪还是强奸罪”,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从重判决,代理律师是否有违职业操守等等,都成为此案热议的话题
王振华一审被判 5 年 双方都不服;公众普遍认为判太轻了 6 月 16 日的上海,黄梅雨季,让人喘不上气来
时隔 11 个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当日,共有两位律师出庭为王振华辩护
有媒体报道称,其中一位律师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 16 小时
6 月 17 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王振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基于朴素的正义观,大多数公众认为,5 年的判罚过轻了
另一方面,王振华拒不认罪及其辩护律师为其所做的“无罪辩护”也强烈刺激了公众,引发舆论汹涌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该案审判长公开解释: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
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
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