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大专科《法理学》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24) 电大专科《法理学》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24)问答题 1.确定法律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答: (1)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上位法优予下位法”原则。(1 分)确定法律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要看它们的制定机关。假如是出自不同的国家机关,那么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2 分)根据各自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规范不得与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规范相冲突,假如相冲突则无效。(2 分)假如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那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它们的效力等级。(2 分)(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分)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规范,要根据其内容和生效时间来确定效力。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被称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2 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被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2 分)假如是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则由其制定机关裁决。(2 分)(3)假如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非制定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一般均高于非制定法,仅在特别情况下才可能有例外。(1 分)2.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法律与习惯的冲突与协调?答:习惯代表了社会生活的“乡土性”、地方性方面。社会习惯的范围比较宽泛,如传统风俗习惯、民族生活习惯、乡村约定性法律规范、商业性惯例、交易习惯等。(2 分)(1)法与习惯的关系呈现出复杂情形:习惯对法有积极作用,也会有消极作用; 同样,法律对习惯的维系有积极作用,也会有消极作用; 法律可能取缔习惯,习惯也有可能对抗法律。 (2 分)(2)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急剧社会转型而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多根据民间习惯进行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甚至有可能被国家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取缔。社会习惯往往被视为落后的、阻碍社会进步的应该被改造的东西,而法律就充当了改造习惯的重要工具。这便导致了法律与习惯的冲突。(2 分)(3)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挥法律的功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法律永远耍为习惯等其他的社会调整措施留有余地,也要充分尊重其他的社会调整方式。国家应该正视其积极功能,尤其是对于避开纠纷,解决纠纷的功能。这样,法律调整的最大潜力才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