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通知——2016年3月7日为了有效地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育人,坚决纠正单纯把考试分数看作教学质量、把智育看成全部教育质量的错误评价观,并引导社会各界不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奖惩学校和衡量教师工作好坏的主要依据
要建立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
二、严格控制以纸笔测试为主要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测
区级以上部门统一组织的质量监测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教学研究部门具体操作,并严禁提前公示或通知
要坚持小范围(每次检测学校数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和小样本(参加检测的学生数不超过本校同年级学生数的三分之一)和整体反馈(所有参加检测的学校集中研讨共性问题)、分别指导(检测部门不公布检测结果,不排序,只向学校通报本校检测情况)的原则
考试命题应坚持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试题难度应严格限制在教材中题目的水平,不得从各种教辅材料中选用超标准超教材的难题、怪题、偏题
严禁以质量抽测为由搞大规模统考
三、严格控制小学生的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统一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总量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
作业时间的估计要以中下等学生的水平计算,作业时间要含在校自习课的时间
各种练习册可由学生自己选择使用,教师不得作为统一的作业要求学生全做
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严禁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要视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些自主选做和分类指导性的作业
提倡给学生布置一些活动性、实践性的作业
四、严格控制小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
小学生早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时30分;晚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