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漳平市福利中心设立民生医院管理及安全论证报告漳平市政府:精神病患者属社会群体的特殊成份,如何安置和管理他们,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难题
不能得到治疗的这部分患者,他们的生存困境、生计困境交织在一起,容易导致他们焦虑并作出一些偏激的行为,如不尽快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严重障碍
长期以来社会对精神病人存在一种歧视误区,将精神病人简单划分为“疯子”、“高危人群”,很多人不把精神病的表现当做疾病看待,而认为他们道德、人品有问题
但是这种歧视的造成却不是社会单方面的,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当地有一家精神病防治机构就不会出现个别严重的赤身裸体、见人就骂、漫山放火、恐吓儿童、危害他人的现象发生了,许多人因此对精神病人惟恐避之不及
实际上他们只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心理脆弱,尤其需要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尊重,只有使他们感觉到轻松和安全,才有望康复
对于条件艰苦、家庭无力监管而生活在精神病痛中的农村患者,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仍然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福利院入住有条件限制,精神病院治疗有经济限制,救助站接收有时间限制,民政帮扶有政策限制,种种限制致使这部分患者游离于各种安置供养体系1的大门之外,他们面对的是社会和旁人的异样眼光,个人声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这样,就容易造成他们在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随时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
这部分精神病人长期面对不公正待遇,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以过激行为“报复”社会,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不利因素
分析:1、现行法律、政策、制度存在的死角滋生了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随着社会的发展,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太强,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一定难度
如《刑法》第18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就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