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7〕11号各区(市)县人事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成委办〔2006〕30号)精神,帮助尚未就业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人才产销的有效衔接,现就建立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有利于推动人才供需见面、实现产销衔接
各区(市)县人事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紧抓好
二、组织管理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区(市)县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审核认定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拨付见习补贴、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到2007年11月底,在我市建立3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每年组织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在市人事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之外,各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四、实施步骤(一)建立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1、申报见习单位的条件
见习单位应为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相当数量和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需求;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按照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进行有效管理;自觉遵守政府人事部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2、建立见习单位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