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秋季饮食饮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目前,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陆续开学,为了进一步抓好当前手足口病的防治及开学后学校、托幼园所饮食、饮水安全工作,防止群体性饮食、饮水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发生,县卫生局将对学校、托幼园所饮食、饮水卫生及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县各中小学、托幼园所。二、检查时间2008年9月9日——9月28日。三、检查内容1、各学校、幼儿园关于秋季学校、托幼园所饮食、饮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方案、制度、管理登记等防控工作落实、开展情况。2、食堂索证、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饮水机消毒、杯巾消毒等各项记录。要求必须做到餐具一人一用一消毒,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为儿童提供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有效合格证,饮水机每月必须消毒一次的消毒制度,饮用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方可饮用。3、秋季饮食、饮水卫生及传染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1四、有关要求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将加强学校和托幼园所开学后的卫生监督,按照永教联发[2008]2号的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安排防控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传染病的爆发流行。2、集中检查,排除隐患。各学校要在开学后,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认真查找在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上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3、加强宣传,推动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有效地利用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橱窗、黑板报等载体加强对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2附件1:永吉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管理,保护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实际,特制定永吉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要求:一、传染病防控要求1、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见附件:2);2、有晨检、巡检制度及永吉县学校传染病日晨巡检记录;3、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4、传染病登记表;5、传染病病愈返园儿童登记表;6、托幼机构物体表面消毒记录;7、肠道病毒消毒方法;8、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预案;9、幼儿园紫外线灯消毒记录;10、幼儿园所有保健教师的传染病培训登记本;311、托幼机构要持有效的《卫生保健许可证》,儿童入园要有接种证明和健康证明,保育员、幼儿教师、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有年度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吉林省卫生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吉卫联发[2005]38号)《关于规范全省儿童入托体检及保教人员体检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消毒的具体要求1、幼儿园每日对教室、寝室通风、紫外线灯消毒并有记录本(见附件:9);2、餐具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饮用具进行消毒;3、每日对门把手、桌面、楼梯扶手、大型玩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2次;4、幼儿园定期对儿童衣物及被褥清洗、消毒、晾晒;5、幼儿园每日对儿童玩具进行浸泡30分钟消毒;6、交通工具日常消毒;7、加强对生活、学习、娱乐等用品的消毒处理;8、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儿童粪便的消毒处理。三、食堂卫生要求1、25米以内无污染源;2、食品加工用水及学生饮用桶装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桶装饮用水索取有效的合格证明,饮水机要求每月2次消毒并有记录,如是自来水要烧开后饮用;3、食品处理区要求区域分明、流程合理,需有洗、刷、冲3槽设施;4、上水充足,下水通畅;5、灶房墙壁瓷砖要求到棚,地面要求防滑瓷砖;6、有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7、食品加工要求用隔壁灶;8、有独立的8平方米以上的厨房;9、有消毒柜或消毒桶煮沸消毒,封闭式保洁柜标识清楚;10、所有采购的食品、调味品等要有索证登记;11、学生用餐要有48小时留样记录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园所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