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通知责任编辑:通讯员:发布单位:系统字体:大中小2008-4-1阅读:13次[关闭]关于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迎评”工作,根据县政办[2008]167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学校,与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有关的单位
二、社会用字检查、整治的内容共分五大项16条主要内容,见下表:检查范围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党政机关1、党政机关对用字规范化有要求、有制度、有检查
2、机关内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等用字规范
3、领导批示、签字用字规范
各党政机关学校1、教育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有检查、有制度;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内容,有要求,有制度
2、校内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公文、校刊、讲义、试卷、批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3、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4、领导批示签字用字规范
教育局出版物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管理要求,有制度、有检查
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备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印刷体报头、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内文、广告用字符合规范要求
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肥西报社影视屏幕1、主管部门和电视、电台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印刷体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字幕用字、广告用字、片名用字等符合规定要求
宣传部文化广电局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1、名行各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