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适应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实事求是地解决职称评聘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评聘政策,经研究,对评聘中的一些政策和具体问题提出如下调整和处理意见:-、除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以外的其它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允许申报评聘副高级职务
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教人[1991]81号文件规定,在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高中、初中毕业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可按中专学历对待;中专毕业取得专业合格证可按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毕业取得专业合格证可按本科学历对待
除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外,其它专业证书一律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三、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按甘职改组(1991)3号文件规定的转正定职办法,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工人、聘用人员,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经组织任命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兼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内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凡现任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