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7-05-09【生效日期】2017-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2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3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7年5月9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