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212号2003-2-10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由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基建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人: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张钱松(电话:83835328转25111)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管培(电话83731097)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文件项、目、节及工程费用界面第三章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第四章其他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反映公路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工程造价对应关系;实现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建立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
根据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粤交基函{2001}842号),结合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必须按建设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编制工程造价文件,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预可报告(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阶段,编制工程投资估算;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三、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四、建设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编制合同清单预算;3五、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立公路工程造价台帐;六、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编制公路工程竣工决算
第四条各阶段公路工程造价组成,规定为: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