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税收经济调研第三十二期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1月18日关于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思考江西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黄中根目前,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成熟的运行模式。逐步建立稽查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和加强稽查工作,是新时期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一、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内涵借鉴管理学的一般理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指能够保证税务稽查持续有效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它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1---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规范性是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有效性是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标志。税务稽查长效机制必须是高效的机制,体现出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有效实现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持续性是长效性的时间要求和效能目标。长效机制必须是运转有序、作用稳定、效能持久的机制。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这是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障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力、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二、制约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主要因素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导致税收工作中对税务稽查的认识与定位缺乏稳定性。稽查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够明确。有的税务稽查执法依据操作性不强,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甚至还存在冲突。如现行《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与《税收征管法》中的某些条款衔接不一致。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1---中难以操作。二是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轮流检查,就账查账、经验查账仍占主导,难以查深查透,稽查效率不高。案件审理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稽查执法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外部干扰较多,税收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缺乏刚性,案件执行难以到位。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长效作用不够突出。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同时,队伍素质难以适应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1---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三、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对策(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