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为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江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
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
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现就考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
探索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
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三、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由试点省自行确定,原则上在全省开展
四、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四)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2个类别
六、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考生报名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七、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八、考试组织与管理
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