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培训基地:现将省办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培训基地务于本月15日前将09年至11年的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县劳转办,县劳转办将近期组织县纪检委、审计局、财政局联合对各培训基地的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检查,请各培训基地做好相关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后附省办通知)集贤县劳转办2011年4月11日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劳转办、绥芬河市、抚远县劳转办: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高检关于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省农委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纪发[2012]27号)要求,省劳转办决定组织各地对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具体要求如下: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要对2009年至2011年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摆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摸清底数,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做到关口前移
自查面不得少于年度下达任务数量的20%或资金总额的25%,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县(市、区)于4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所属市(地)汇总,各市(地)要在搞好市(地)直培训自纠自查检查的同时,督导所属县(市、区)搞好自纠自查工作,并于4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以正式文件(电子件同时报送)报省劳转办
二、省办进行实地督查
省劳转办将于4月上中旬对重点市(地)、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各地劳转工作落实情况、培训进展情况、“创业年”活动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侯立宏于清水负责哈尔滨、绥化及其所属部分县(市、区)第二组:张晓红宋春雷负责齐齐哈尔、大庆及其所属部分县(市)第三组:李洪林魏建华负责牡丹江、